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

可不可以不要二手菸?

幹得好,Mucha君,香菸商一定很喜歡你。

人類很喜歡找些莫名的理由摧殘自己的身軀,打洞、穿環、紋身,為了提神、祭祀,人們開始學會燒肺,19世紀後,無孔不入的大眾傳播告訴大家:燒肺是一項很時髦、很炫的活動,激發藝術家的靈感,增加領導者的氣勢,為世上的曠男怨女描繪朦朧的美貌,於是乎這個活動愈來愈大眾化,我們管這個叫抽菸。
在這個目前還堪稱民主的國度,我向來尊重每個人的自由,你知道啊,自由,人有言論自由、宗教自由,當然也有從事休閒活動的自由,但是當親愛的芳鄰自由地抽著菸,那薰人的菸味沿著浴室的水管冒上來,我只想拿盆冷水朝那傢伙當頭澆下,王八蛋,這不是很明顯侵害了我呼吸的空氣嗎?
因為感冒上下呼吸道發炎、發腫已經很討厭了,加上從不友善的鄰國吹來極不友善的沙塵暴,現在還加上二手菸,簡直叫人窒息,只好把浴室的門關上(我總是關著浴室的門啊)。怎麼,是嫌空氣不夠髒,再拿個煙把肺和氣管再燻燻才過癮是不?別告訴我提升靈感時要點支香菸才有fu,要看忽明忽滅青煙繚繞的話,蚊香如何?
今天在消防演習聽到了個不算新的常識,人類的肺泡接觸超過攝氏60度的高溫就會破裂,那麼,燃燒的香菸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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